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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 [高雄三線一星督察酒駕自撞安全島 警局長震怒][蘋果日報][2022-06-01] [打印本頁]

作者: 西瓜汁小梅    時間: 2022-6-2 12:58 AM     標題: [高雄三線一星督察酒駕自撞安全島 警局長震怒][蘋果日報][2022-06-01]

本帖最後由 西瓜汁小梅 於 2022-6-2 01:05 AM 編輯

高雄三線一星督察酒駕自撞安全島 警局長震怒

高雄市警局三線一星張姓督察,前天(5月30日)深夜與朋友餐敍喝酒後,涉嫌酒駕在仁武區自撞安全島,民眾見狀報案,仁武分局員警趕到,依法對張姓督察酒測,酒測值超標達1.0毫克,警方依公共危險罪送辦;高市警局長黃明昭今表示:一再三令五申不要酒駕,身為高階警官還知法犯法,犯了警察的天條,「很可惡!令人深惡痛絕!」

市警局今晚祭出懲處令,除全案依公共危險罪送辦外,將張姓督察記一大過,並降調為一般專員,年終考績將考列丙等重懲,並追究相關人員考核監督責任,以示對酒駕員警絕不寬貸。

警方調查,張姓督察是前天晚間與朋友聚餐喝酒,深夜11時許開車回家時,行經仁武區澄觀路時,自撞安全島,民眾發現報案,仁武分局員警趕到,聞到濃濃酒味,立即實施酒測,酒測值達1.0毫克,警方將張姓督察帶回,依公共危險罪送辦。

黃明昭表示:「我很難過,很心痛,講了那麼多次,還是有官警不聽,喝酒開車,而且是三線一星警官,實在很可惡,今天我開會就很震怒,痛罵一頓,警察酒駕這是犯天條,將對張姓督察記一大過,降調專員處分,酒駕行為令人感到深惡痛絕。」


市警局指出,經調閱張姓督察前天飲酒場所監視器影像,該場所位於楠陽國小附近,為一般提供酒類飲品的海產熱炒店,非為不妥當場所,另與張員同桌共飲人士是警友會顧問及協勤民力,均為正當職業人士,非特定對象或具警察身分。因張員酒後駕車肇事屬實,對張員身為督察人員,竟未能以身作則,犯下「警察不可饒恕之酒駕行為」,顯已不適任督察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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即使是將年終考績列丙等、記大過降調專員處分,結果還是當警察,又不是革職...不是說『酒駕零容忍』?不是說『警察酒駕這是犯天條』?...

作者: wen056    時間: 2022-6-2 01:08 AM

本帖最後由 wen056 於 2022-6-2 01:14 AM 編輯

2020年10月27日...高雄市長陳其邁撂重話要求日後只要查獲員警酒駕,就記兩大過、免職...


怎麼才不到2年,就在高雄發生高階警官酒駕...啊...不用免職嗎?高階警官的待遇果然不一樣...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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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chenctw001    時間: 2022-6-2 01:48 AM

警察到處都是知法犯法,尤其是酒駕
作者: pk怪    時間: 2022-6-2 07:03 AM

這不意外

高雄人都說酒駕是日常.酒駕不能避免.

從上到下都這樣有什麼意外.

全台最不守法的地方高雄.....為何會這樣.因為民進黨獨厚高雄.所以人就是被寵壞.不守法了.
作者: aa0975707559    時間: 2022-6-2 10:44 AM

請免職吧 警察知法犯法根本不在乎法律阿
作者: zogol    時間: 2022-6-2 10:59 AM

顯然政黨關係不夠好,看看新竹撞死人的,立馬有高階警務人員出來協助ZZZ
作者: 垃圾草油    時間: 2022-6-2 11:27 AM

台灣酒駕問題等同美國持槍殺人一樣那麼平常
作者: kingnai    時間: 2022-6-2 02:46 PM

台灣果然是法外之地,警察酒駕不用負法律責任嗎?那人民酒駕公司記過降職就可以嗎?!!淦
作者: yeu6393    時間: 2022-6-2 03:10 PM

wen056 發表於 2022-6-2 01:08 AM
2020年10月27日...高雄市長陳其邁撂重話要求日後只要查獲員警酒駕,就記兩大過、免職...

所以這狗屁,礁溪伊莉扯的意思是,警犯錯拔官,就全都不關,陳雞邁市長的事?

連千億網紅鬥毆事件,請問都是在罵誰?請問綠議員,都是在狂罵,誰的治安很差?

打疫苗動線差,震怒?下個雨又天坑,震怒?治安跟酒駕,都差的要死,市長只剩震怒?

我這高雄人,還真想問一句,要一個成天,只會震怒的,無能市長來幹嘛?

高雄市有這種,超無能震怒市長,我也很震怒!


作者: abdul    時間: 2022-6-2 05:30 PM

ㄟㄟ
之前邁賣說過的:兩大過,免職
可別說過不認帳啊
作者: 765915467    時間: 2022-6-2 06:07 PM

這樣的警察就因該要被淘汰 還留在那做啥
作者: r8397110    時間: 2022-6-2 06:53 PM

酒駕問題始終都會存在
會酒駕的始終都會酒駕
多嚴格或罰在重都對他們基本不會有任何影響
作者: maddux4607    時間: 2022-6-2 09:28 PM

酒駕肇事的代價可是很大的
作者: ccyaba    時間: 2022-6-3 12:16 AM

連督察都酒駕, 內政部那位最大的好像睡著都不講話

作者: 筱艾    時間: 2022-6-3 12:39 AM

TO 礁溪伊莉:
看在你平常帶來的效果,我就破例幫你一次:
你各位酸民們看清楚:
【中時新聞網: 高雄三線一星警官酒駕自撞 督察遭送辦再記大過拔官】
【ETtoday新聞雲: "高雄三線一警官酒駕撞分隔島 涉犯公共危險再記大過拔官"】
因為很重要,所以要說三次:
【拔官, 就是免職】【拔官, 就是免職】【拔官, 就是免職】
懂不懂官字怎麼寫?

可是,各位網民們,我又想幫各位大家講句話:
礁溪伊莉,您真的知道什麼叫【免職】嗎?
公務員懲戒法第11條及司法院常見問答中的公務員懲戒法之免除職務之懲戒處分,與公務人員考績法之免職處分之區別?文中所述:
【免職,為免除職務,免其現職,並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。】
剛好就呼應了陳市長其邁【查獲就記過免職】之說。所以,在這則新聞中,您被針對,其實也就是剛好而已,因為您真的把【免職】看成【撤職】了,好嗎?

一個是免除職務、免其現職,並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。
一個是撤其現職,並於一定期間停止任用。

其中的差異,差很大的............

作者: 筱艾    時間: 2022-6-3 12:48 AM

我是不知道為何高雄市警局對該督導為何做出這種處置方式:
『市警局今晚祭出懲處令,除全案依公共危險罪送辦外,將張姓督察記一大過,並降調為一般專員,年終考績將考列丙等重懲,並追究相關人員考核監督責任,以示對酒駕員警絕不寬貸。』

簡單講就是四個字:撤職查辦!!

但明明高雄市的大家長講的是:記過免職!!!
你高雄市警局是好大的官威,居然視市長於無物,還是該督導人緣太好,
由所謂的【唯一死刑】居然變成【有期徒刑】,這對廣大酒駕受害者而言,交待的過去嗎?能無愧面對提倡酒駕零容忍的法條各位長官嗎?
更何況公務人員知法犯法,罪加一等!!!

滿天問號中..............

作者: 小煌    時間: 2022-6-3 10:28 PM

犯天條,加上顏色不對,所以被拔官了,連飛哥的待遇也別想有了。
(這邊先不嘴老礁,只罵酒駕的警察,有錢喝酒沒錢搭小黃,真的該死。)
作者: jfy523    時間: 2022-6-3 10:59 PM

台灣究竟什麼時候才會讓酒駕者受到應有的代價
目前的刑罰看起來都太輕太表面

作者: momo1028    時間: 2022-6-5 06:42 PM

震怒又怎樣
說酒駕不輕饒
怎麼我看每個都重重拿起輕輕放下
權位不同連帶罰責也不同就是了
作者: a86241    時間: 2022-6-5 06:50 PM

事實證明 目前的法規仍然不足以嚇止酒駕 而且還是知法犯法的警官 那表示罰則要再加重了  
作者: yoh215    時間: 2022-6-6 06:16 AM

不愧是高雄
記一大過,降調為一般專員,年終考績將考列丙等重懲
等過一陣子再把他調回來?
除職讓他變平民比較有用吧
作者: richlife2u    時間: 2022-6-6 09:05 AM

筱艾 發表於 2022-6-3 12:39 AM
TO 礁溪伊莉:
看在你平常帶來的效果,我就破例幫你一次:
你各位酸民們看清楚:

解釋得非常清楚,不過看不懂的還還是看不懂
作者: joe36547    時間: 2022-6-6 10:42 AM

身為警官知法犯法,我看未來警察生涯已經黑掉了,還是早點辦理退休吧。
作者: joe36547    時間: 2022-6-6 10:45 AM

ccyaba 發表於 2022-6-3 12:16 AM
連督察都酒駕, 內政部那位最大的好像睡著都不講話

該件事的管轄權是高雄市政府,所以任免的權責是高雄市市長。
作者: hellobitch123    時間: 2022-6-6 11:05 AM

wen056 發表於 2022-6-2 01:08 AM
2020年10月27日...高雄市長陳其邁撂重話要求日後只要查獲員警酒駕,就記兩大過、免職...

警察沒做好自己本分內的事 確實可惡
但我還是不懂 喝酒就不要開車很難嗎??
現在那麼多計程車
作者: joe101    時間: 2022-6-7 04:22 PM

目前的法規仍然不足以嚇止酒駕 , 罰不夠重
作者: west0915    時間: 2022-6-7 04:23 PM

像這種的是不是因該要加重處分~
還要坐牢!!
作者: zero1110111    時間: 2022-6-7 05:04 PM

這類問題永遠都是無法根絕且反覆發生的
站在民眾的立場希望重罰,但有錢有權有勢的少數人指導法學家評斷出所謂罪刑失衡,不應該重罰
企圖用偷換概念的方式將酒駕侷限在每個眾多的個案,而非普適性的懲罰
從某些高級公務員或民代酒駕事件中,用暫時性懲罰取代剝奪性懲處可以看出這種現象
作者: rinamoechu205    時間: 2022-6-8 01:23 AM

感覺就是慣犯了,誰知道私下有沒有員警包庇他........
作者: virtualonot    時間: 2022-6-8 07:59 AM

奇怪...
為什麼酒駕的人技術都變這麼好
可以把人撞飛、撞傷、撞死
但是通常自己毫髮無傷?
作者: volume2    時間: 2022-6-8 11:43 PM

就是這樣社會才會亂

明知是錯的總是勇往直前

應該是人的劣根性在這些人發揚光大了
作者: liapapayyy    時間: 2022-6-11 02:02 AM

wen056 發表於 2022-6-2 01:08 AM
2020年10月27日...高雄市長陳其邁撂重話要求日後只要查獲員警酒駕,就記兩大過、免職...



所以當警察比當軍人好處多多,軍人酒駕直接記兩大過汰除,警察酒駕就小小的處分,然後調離現職到內勤(爽缺),等風頭過了以後在升官,所以大家要選當警察唷,正所謂關關難過關關過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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